我朋友的女儿,去年10月份的早上的时候,在去学校的路上,被一辆摩托车撞了,肇事者逃逸
您好,学校没有责任。
你好,建议咨询政府部门,学效没有责任。
你好。1、在上学下学路途中出事故的,由于学校外面的第三人侵权的,由第三人承担。2、你可先申请: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二、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基本程序:
1、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
3、需要强调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若不属于上述这种情形的,那么你可咨询下当地的政府部门。
您好,起诉学校没有依据。派出所不作为可以起诉。至于补助,建议咨询政府。另外,可以找一下记者新闻媒体求助。
只有尽快找到肇事者。政府部门有没援助,建议咨询当地的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