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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关于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我父亲在今年6月份骑

你好,我想咨询下关于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我父亲在今年6月份骑 你好,我想咨询下关于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我父亲在今年6月份骑电动车外出时被一位不满13岁的孩子骑自行车撞倒,导致腹腔内大出血,最后脾脏切除,当时因我未请律师自己代写诉状,将小孩的监护人写成法律代理,后续法院开过两次厅,第一次因我父亲当时在医院一直未脱离危险,需要钱看病,当时已花9万元医药费,因无钱看病所以我们起诉他们先偿还9万元医药费,从起诉到第一次开庭中间距离两个月时间,在此期间我父亲病情好转出院回家疗养,到第一次开庭时我父亲已话费医药费12万元多,所以第一次开庭时我们当时要求对方付12万元医药费,因不知道金额变更需要写申请,所以对方要求延期开庭,后法官宣布延期半个月开庭并要求对方在开庭时将证据一起提交,第一次开完厅后我已补交金额变更申请,过后第二次开庭顺利完成,而就在第二次开完厅后的第三个月法官通知我们需要重新开庭,原因是我们把监护人写成法律代理人了。所以我想咨询下这种情况必须要重新开庭吗?开庭时对方是否可以重新提交证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5-12-21 14:5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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