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发布问题
法律法规
法律知识
全部咨询
其他
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您好,我于2011年5月到清远经济开发区医院工作,并与当时的执行院长签立合同,在职几个月都正常发工资,并且我也按合同要求提前离职,现在董事要求按新的办法核算工资,比我正常在职少了600多元,他们算违规吗?我现在手里没有合同,我每个月工资都有签单的,但是在会计那,我怎么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fj2011(广东)
提问时间:2011-08-05 09:15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毕丽荣律师
VIP
2011-08-05 09:38
你的工资按合同履行,对方不同意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2个回复
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1个回复
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1个回复
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1个回复
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1个回复
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1个回复
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1个回复
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2个回复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