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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您好,我于2011年5月到清远经济开发区医院工作,并与当时的执行院长签立合同,在职几个月都正常发工资,并且我也按合同要求提前离职,现在董事要求按新的办法核算工资,比我正常在职少了600多元,他们算违规吗?我现在手里没有合同,我每个月工资都有签单的,但是在会计那,我怎么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j2011(广东)
提问时间:2011-08-05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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