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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法律 : 面临破产问题

马来西亚法律 : 面临破产问题 现在我面临以下问题:
我身份证被盗用向银行贷款,而银行那边发出律师信说我面临破产。
而我没钱打官司

我已经做了以下步骤
1)向银行投诉该货款并不是当事人申请,而我们也有向银行要求拿出正本来刻对。
   但银行回应是 : 只有律师才可以提出以上要求
问 : 如果该货款是本人申请,难道我不可以要求拿出正本刻对吗?而一定要律师吗?

2) 在该货款申请当时,某种特殊情况(可证明)下当事人并不在本国或无法本身去到银行申请该货款。
    在法律是否可以成立该交易?
    
3) 如果是面临破产,本人产业是否可以转让或转售给别人?(如:房地产)

4) 由于当事人某些财产是与妻子联名拥有,以马来西亚法律 妻子是否得到保障 
    如:黑名单,妻子可以分配到她应得的部分财产?(毕竟 祸不及妻儿)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avier……()
提问时间:2011-08-06 02:4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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