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对以下案情,我该如何处理,可以给他们最大程度定什么罪行。可以得到什么赔偿
对以下案情,我该如何处理,可以给他们最大程度定什么罪行。可以得到什么赔偿 7月7日晚合水县太白镇李涛家中
发生酒后入室行凶闹事事件经过
一、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李涛,男,现年24岁,甘肃庆阳合水县太白镇人。2006年12月入伍,现为兰州军区68231部队战士。
相关家庭成员:父 亲:李长军、母 亲:姜玉芳、
弟 弟:李 勇、舅 舅:姜玉明。
事发当事人关系:李 勇、杨爱涛、王 军、谭婷婷(女)、张春虎、高 波均为初中同学。
二、事发经过
7月7日晚21时左右,我(弟弟李 勇)、杨爱涛、王 军、谭婷婷(女)4人联系当兵回家探亲的张春虎一起在鸿运酒楼聚聚,此时正在二楼喝完酒的高波(张春虎初中同学,现为无业游民)下楼看到张春虎就又相约一起喝酒,当酒喝到一半的时候,高波就跟张春虎发生了口角争执,杨爱涛听不进去了就插了两句,然后高波和杨爱涛就打了起来(此时约23时30分左右)。此时,我就跑回家从仓库拿了根40方管 当时父亲感觉不对,就随后追了出来,我跑到鸿运酒楼时,看见杨爱涛抱头躺在地上,高波手里拿着板凳上面还有血迹,此时张春虎见我进来拿的钢管就问我要去,扔出门外,随后父亲进门看到这个情况就拉我回家,这时高波就拿板凳砸向我父亲,我就将高波压倒在地上,父亲继续拉我往回走,当我跟父亲刚到家关了门。随后,外面一帮人就开始踢门砸玻璃(商店),不久门就被砸开了,冲进来6、7 个人,有拿砖头的、有拿钢管(自带的)的,进门后钢管、砖头就直接砸在我和父亲的身上,我和父亲都被人用钢管打在头部,倒地之后这些人依然拳打脚踢。这时我舅舅从楼上下来报了警,警察来后这些人的态度依然很高傲。当时镇派出所所长来不问原因、二话不说直接打我一巴掌。然后跟他们回去录笔录。(行凶的有6 、7个人,其中认识的有高 波、高 强、刘 涛、刘 表4人)
说明:父亲从事商业先已有一个月无法进行工作,损失该怎么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tao2……(甘肃-庆阳)
提问时间:2011-08-04 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