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谈判
交房三年后
交房三年后 我想问下,在交房三年以后,也就是房子都验收过了的情况下,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房产公司私自用彩钢板搭建筑物,可以吗?他说的有政府批文。搭的地方是每幢楼前面都造了车库,但这个车库是不封闭的,如果车子停在里面,会部分晒到太阳。于是,房产公司就要在边上搭彩钢板。若搭建以后,彩钢板的距离和一楼的阳台非常近(我们的一楼相当于二楼,底层是自行车库),对于安全问题有很大的隐患。所以,我想问下律师,他们这样做是否违法?我应该向哪些部门反映情况?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最中意(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1-08-04 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