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临时工权益
如果你有证据能证明你与该厂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与其他职工享有同等的权益。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对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的城镇合同制职工或农民合同制职工,按每满1年工龄(按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月数,按1年计算)发1个月本人工资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城镇合同制职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仍未就业生活困难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农民合同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及失业保险生活补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发给本人,同时终止社会保险关系。
2,破产兼并企业职工被其他单位接收安置的,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不发给职工本人,直接拨付给接收单位。每接收安置一名职工,按照所在市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拨付。职工和接收单位重新签定劳动合同后,由于接受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时,须将原拨付的一次性安置费发给职工本人。
3,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照安置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与安置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基本养老金。未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之和满15年的,按照陕政发[1998]28号文件规定的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不执行原办法),其中职工平均工资以最早中断缴费上年度本市(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准。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