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东升法庭法官对于两年内连续起诉两次的离婚诉讼,都不判决离婚吗?
东升法庭法官对于两年内连续起诉两次的离婚诉讼,都不判决离婚吗? 我在国外工作,和女方已分居3年,因为我在国外期间,2012年1月,女方私自卖掉婚后房产,失联半年,2013年初至今我已在海淀区东升法庭连续两次起诉离婚,法官王实,书记员黄杨,已开庭5次,至今未判离,因为有我名下贷款的唯一婚后房产,还未办理房本,价值900万,贷款350万,月供2.2万,已欠银行月供26.5万,整整一年未还,目前女方和我们7岁的儿子住着。我的诉讼请求:1.离婚,2.孩子抚养权,3.卖掉房产,所售房款还清贷款之后,一家一半。我可以在换个小的房子给儿子住,女方无工作,没有支付月供能力。女方现在保全财产,禁止过户抵押。可否投诉法官,尽快判决离婚?我的诉讼要求可以达到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东升法庭()
提问时间:2015-12-19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