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纠纷
您好,相关法律条款如下: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
《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法律建议:1、你们之间的装修合同属于合同法中的加工承揽合同,已经成立生效;
2、如就价格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也就是补充协议),应当按照合同履行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3、如就市场价格履行,装修的价格最多也就是1万元,而这1万元您已经给了装修人员,不需另付报酬;
4、就质量和保修期问题,可敦促装修人员签订补充协议,就保修期、何种情况下保修做出约定。
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