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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份我和男友闹分手,他让我还钱,然后我打了借条一万元,六月还
三月份我和男友闹分手,他让我还钱,然后我打了借条一万元,六月还 三月份我和男友闹分手,他让我还钱,然后我打了借条一万元,六月还。签名按了手印。过了两天,两人和好了。一直同居。现在12月份又闹分手,我前后一起花了他37000元,又让我写欠条到下个月还他,当时民警和他哥哥父母都在场,现在欠条一到他的手就说我一共欠他47000元。他多算了我一万元,如果不还他那一万元就去告我。这算怎么回事,我有录音证明他叫我到什么时候还他的37000元,还了就各走各路,而且最后一张欠条也有写还了那37000元,永无关联,如果他去告我,我需要还那一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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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sk201……()
提问时间:2015-12-19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