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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不签合同 不上保险 解除合同

不签合同 不上保险 解除合同 我在2010年5月24日至8月6日在天津博美医疗器械公司任职。 期间没有签订合同,也没交社保。8月6日, 总经理把我叫到会议室,拿出几张另外几个总监对我的评价,说对我不满意,叫我走人。请问:1,仲裁时效是1年吗?那么我现在还可以提起仲裁吗?2,如果可以的话,我可以要求他们支付我工作期间的双倍的工资吗?3,我可以要求公司为我支付期间的社保吗?谢谢指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wS2590(天津)
提问时间:2011-08-03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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