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妇女被离婚时,法院要不要根据这个法律来判决?

妇女被离婚时,法院要不要根据这个法律来判决? 一套住房和一个小商铺(没有下水管道)价值相当,南京市浦口区法院无视被离婚的女方在南京没有住房的实际情况,无视大量证据证明是女方辛辛苦苦创造了一切,无视男方早有预谋地转移财产的事实,把女方在南京的唯一住房判给了在南京有二套住房的男方,让女方在没有任何设施的半地下室商铺里居住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被离婚的女人(江苏)
提问时间:2015-12-18 19:5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