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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妻已办理离婚手续并且她又已婚,我们有一套以我的名义用公积金贷款参与还贷的房子

我与前妻已办理离婚手续并且她又已婚,我们有一套以我的名义用公积金贷款参与还贷的房子 我与前妻已办理离婚手续并且她又已婚,我们有一套以我的名义用公积金贷款参与还贷的房子,协议时房子归我贷款我还。当时贷款11万分十2年还清,我已还贷8年,剩下的贷款我再还四年。办理房产证时是以我的名字办理的,目前我还没有能力提前还贷。她又需要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可是公积金中心说她不能贷款,请问是否能通过补充协议到公证处公正实现?如果可以通过公证,该如何措辞?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5-12-18 14:5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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