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看看我写的起诉书有没有什么问题?
看看我写的起诉书有没有什么问题? 民 事 诉 状
原告邹志*,男,1926年10月30日出生,现年84岁,汉族,现住址***11号。被继承人马树*的丈夫。
原告邹来*,男, 1953年7月13日出生,现年57岁,汉族,现住址***11号。被继承人马树*的儿子。
被告邹惠*,女,1947年6月5日出生,现年63岁,汉族,现住址**4号。被继承人马树*的女儿。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分割被继承人与原告邹志*共有的一套房产幸福***6号。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邹志*一定的赡养费用。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继承人马树*与原告邹志*系夫妻关系,共同拥有幸福**6号房产的产权,2003年2月22日被继承人马树*去世。原告邹来*和被告邹惠*是邹志*与马树*的子女,被继承人去世后,被告曾以“不伺候父亲,将来也不要房子”为由拒绝赡养老人,甚至在2005年到2009年期间从未回家看望老人,也没有打过一个电话。
2009年,原告邹志*和邹来*想把房子卖掉,找被告商量,被告开始以担心父亲没地住为由拒绝,在原告邹来*提出打车先拉她去看看父亲后,被告拒绝去探望生活不能自理的父亲,并要求先把属于她的那部分房钱先去借了给她,在原告邹来*说可以先给她打欠条后,以要考虑为名,一直借故拖延
原告认为邹志*,邹来*,邹惠*是被继承人马树*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虽然邹惠*曾口头表示过放弃继承,但是后期又反悔。原告顾念亲情,愿意把被继承人所拥有房产的1/3分给被告(即总房产的1/6), 由于被告一直拒绝赡养父亲甚至是探望,希望被告能支付原告邹志*一定的赡养费,以安慰老人已经伤透了的心。
据此,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盼。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邹志*
邹来* (签名或盖章)
2009年08月24日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番茄酸奶(山东)
提问时间:2009-08-24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