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怎样取回我的权益
怎样取回我的权益 你好!
村民李某,男,农民,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曹一村人。
本人因办理土地证,从2006年-2011年达5年之久未能办理,现特申述如下:
我家原有房屋在中山市曹二东厢路,因曹二村于1996年扩建东平西路工程,因建路用地需要,征用曹一村村民李某群住宅用地140平方米,因1996年征用时我已跟曹一村领导反应过此事,曹一村领导让我跟曹二村领导私下解决,当时的解决方法是:曹二村委将曹二东厢路段一住宅用地面积139.7平方米补偿给我,我同意将补偿用地给儿子建房使用.我于2006年时在曹一村办理土地证过程中(已把全部资料交到国土局审批)3个月后当时回复:鱼塘地不能办理。2011年重新办理,由于办证人李惠结是曹一村村民,补偿土地属于曹二村所属范围,难于办理,在这种情况下,古镇国土组织我们,曹一村委,曹二村委开会协商,当时国土部门提出解决方案,调整两村相领界线,将其土地纳入曹一村范围后,再办证到李惠结名下。在2011年7月23日曹二村村委已把《协议》给曹一村村委,现在曹一村村委员陈先生,负责土地规划建设的说不同意,亦没有说明什么原因不同意签名,他只说不同意就不同意,凭什么要给我签名,请问这样的办事态度不是在故意的刁难村民吗, 我们村民选他出来是要他为难村民的吗,如果我的要求不合理的话,村委就不应该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接见我,请问我以什么样的途径才能取得我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君绯雪(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1-08-03 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