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社保缴费

社保缴费 我到公司上班的前五年,公司没给我上社保。去年我以个人名义补缴的养老保险,社保中心给我开具了正式发票。我按当年的社保基数算了下,公司应承担这五年的社保款10000,个人承担3000,现我想让公司补偿我这五年的社保款。又因我之前已补缴过,所以我想让公司补偿我社保款为:10000-3000=7000。不知是否可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pW2388()
提问时间:2011-08-03 10:38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