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劳工合同有效么?
无效。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有证据确认有劳动关系即可!
这样的合同没有意义.
你好!根据你介绍的情况,你与北京市海淀区八里庄街道潘长春信息咨询部形成劳动关系,双方均应受该合同的约束。如果想要证明你与实际工作的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存在,需要举证。除工资条和三险证明之外,对外签订的合同、公司的广告发布信息也可能成为证据。
要证明你与实际工作的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存在,需要举证。除工资条和三险证明之外,对外签订的合同、公司的广告发布信息也可能成为证据。
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该印章是否在公安、工商部门有备案?
无效。
合同主要条款都没有,是无效合同,但是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是客观存在的。
有证据确认有劳动关系即可!
你好!
这样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信息部不是用工的主体,只有单位或公司才是用工的主体!
北京律师祝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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