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租赁纠纷
租赁纠纷 我人一间商铺准备拆建,因报建手续未办好,先将商铺租给别人,当时未签订正式成立合同,只在押金单上写了每月多少钱至商铺拆除或出售为止,这个承租人经营一段时间后将商铺转租给第三人,现第三人准备投入大笔资金对商铺进行装修,我觉得他投入了资金,如果我的报建手续办妥后,日后定会给拆建带来极大的麻烦,准备收回商铺,但原承租者认为我写在押金单的字代表我要将商铺租二十年给他,请救是这样吗?我现在收回商铺有法律依据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伍行(广东-茂名)
提问时间:2011-08-02 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