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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被双开养老保险转到社保局应补缴的工作期间的保险费该谁承担
事业单位人员被双开养老保险转到社保局应补缴的工作期间的保险费该谁承担 我原来在事业单位工作(正是事业编制)1981年参加工作,教龄34年。2014年11月因违法被判一缓二、双开。我原来的单位已为职工办理了养老保险,但始终还未缴费。现在我已把事业养老保险转到了社会养老保险,但社保局要求要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金(1996年——2014年)总计近八万元。这笔钱是否应该由政府或单位承担。敬请专业人士帮助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有问题找法网……(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5-12-17 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