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二审的上诉案件,当时未提出申诉,但上诉人(原告)实在太冤枉,仍然不服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因此,你可以向二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时效为六个月。
有时放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