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岁小孩在学校下课时间骨折了,请问学校有责任吗?
九岁的小孩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受伤,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小孩家属只需证明小孩是在校期间受伤的事实就行了,学校得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尽到了合理适当的照看、安全管理义务,才能不承担责任。否则,学校应当承担
九岁的小孩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受伤,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小孩家属只需证明小孩是在校期间受伤的事实就行了,学校得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尽到了合理适当的照看、安全管理义务,才能不承担责任。否则,学校应当承担。
你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小孩家属只需证明小孩是在校期间受伤的事实就行了,
学校得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尽到了合理适当的照看、安全管理义务,才能不承担责任。否则,学校应当承担。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九岁的小孩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受伤,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小孩家属只需证明小孩是在校期间受伤的事实就行了,学校得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尽到了合理适当的照看、安全管理义务,才能不承担责任。否则,学校应当承担。
九岁的小孩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受伤,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小孩家属只需证明小孩是在校期间受伤的事实就行了,学校得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尽到了合理适当的照看、安全管理义务,才能不承担责任。否则,学校应当承担。
九岁的小孩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受伤,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小孩家属只需证明小孩是在校期间受伤的事实就行了,学校得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尽到了合理适当的照看、安全管理义务,才能不承担责任。否则,学校应当承担。
你好,学校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需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