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先结案后保险公司的理赔风险
交通事故,先结案后保险公司的理赔风险 律师先生,您好:
前不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我是无责第三方,被机动车撞,我是自行车受损,人轻微擦伤点皮。对方也报案了,交警认定书判对方全责。然后对方保险公司中国人保出面。我的自行车比较昂贵,属于普通竞赛级的公路车,经保险公司定损,结果是损伤的车架和轮组,刹车17000元。因为我的车比较贵,当时轻微擦伤也无所谓了,故也不存在去医院的医药费损失。按照后面的流程,应该是全责方先垫付17000,然后双方去交警支队结案,再把结案单和我自行车的发票(自行车损伤算物损),以及保险公司的定损单(17000元的定损结果)交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若干天后再将17000理赔到对方。
不过,对方说一时拿不出那么多。他也是委托一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的保险,故保险公司那里流程也让那汽车公司代劳,汽车公司说先把发票和定损单交给保险公司,等理赔后再结案。结果保险公司那里说无法如此操作。于是,我觉得还是应该对方先支付17000,再结案,保险公司再理赔比较安全。否则,万一保险公司理赔后对方不赔偿我,且我们已经去结了案了,我就有理说不清了。
考虑对方还算配合,且那家汽车服务公司也说实际保险公司理赔的钱是先到他那里再给对方的,都可以明细得查的。可我还是不放心。直接起诉对方么,很烦,相对流程又要拖很久,所以这样一个简单的案子想问一下,警队结案时是否有备注可以写上例如“对方尚未支付无责方任何损失的赔偿,等保险公司理赔后立即支付。如不支付,无责方保留起诉权力”等内容,且具有法律凭证作用?如果有这样的措施的话我还可以这样先结案再等对方保险公司发款。如果不行的话我就直接起诉,至少用法院传票的形式逼对方尽快支付,否则真拖到起诉,对方完全不利,只会到时赔偿更多,这样的官司完全是我胜诉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adiaw……(上海-闸北区)
提问时间:2009-08-23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