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女方提出离婚,孩子3岁多,协商过程中女方提出怀孕期间没有给生活费,要求2万元赔偿,我当时收入较低,能
女方提出离婚,孩子3岁多,协商过程中女方提出怀孕期间没有给生活费,要求2万元赔偿,我当时收入较低,能 女方提出离婚,孩子3岁多,协商过程中女方提出怀孕期间没有给生活费,要求2万元赔偿,我当时收入较低,能给的钱少,但是给过,但没有任何书面证据证明。女方怀孕期间我们也是和男方老人共同生活,老人承担了大部分生活费用。请问这种要求是否合理?如果女方起诉,法院会支持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450285107(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5-12-17 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