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想打官司,询问是否具备条件。
想打官司,询问是否具备条件。 可以这么说,我和我男朋友交往一年多,在此之间发生了多次的性关系,其中有不愿意的时候,也有自愿的时候。
他导致我3次怀孕。第一次在10年的11月份,然后在11年的1月份打掉了。但是导致我得了许多妇科病,宫颈糜烂和盆腔炎。
本来流完产一个月不能房事,他却强行要。那时发生关系,我是不愿意的。
第二次是在4月份打掉胎的。医生说我可能怀孕几率变小了。
第三次现在的7月份,孩子还没有打掉。医生说可以药流。但是我男朋友和我分手了。
我现在想问他索要赔偿费,可以么?
而且在和他交往的时候,每次吵架,他都动手打人,曾还被他眼睛打出血过。我有照片,可以证明。
请问我上诉他强奸罪,想问他索要一笔赔偿费,可以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532538……(浙江-绍兴)
提问时间:2011-08-02 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