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真诚求教
真诚求教 正副科长两人需要入账一笔公款70万,副科长与正科长协商,说钱款还未收齐,等收齐了再入账,正科长同意了;后来,副科长又与正科长商量,挪用这笔款项先去买房,正科长也同意了。但是后来,由副科长出面买房时,他并没有动用这笔款项,而是用了别的钱先垫着,正科长也知道此事,并想等以后将70万入账.但后来副科长将该笔公款据为己有,根本不打算入账.正科长一直碍于面子没有说出口.直到东窗事发,请问您该正科长主动向检察院交待此事,还要负刑事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炭面儿(安徽-宿州)
提问时间:2011-08-02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