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刑事

真诚求教

真诚求教 正副科长两人需要入账一笔公款70万,副科长与正科长协商,说钱款还未收齐,等收齐了再入账,正科长同意了;后来,副科长又与正科长商量,挪用这笔款项先去买房,正科长也同意了。但是后来,由副科长出面买房时,他并没有动用这笔款项,而是用了别的钱先垫着,正科长也知道此事,并想等以后将70万入账.但后来副科长将该笔公款据为己有,根本不打算入账.正科长一直碍于面子没有说出口.直到东窗事发,请问您该正科长主动向检察院交待此事,还要负刑事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炭面儿(安徽-宿州)
提问时间:2011-08-02 11:55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