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纠纷
交通纠纷 我骑坐电动车按正常路况行驶,突然一个男子骑着摩托车反向行驶把我撞倒。我们都受伤了,我腿缝针,鼻子骨折,身体多处擦伤,眼睛也受伤现在还在发炎。他的伤应该没我的重。交警取证后,说“你没驾驶证,他有驾驶证一切事故责任都应该由你承担。你要赔偿1000块医药费给他。” 他撞了我,我现在自己医药费都花了2000多了。我想请问各位,情况真的要这样吗?我被撞了我还要赔偿他的医药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74630……(湖南-永州)
提问时间:2011-08-01 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