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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客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经济联合社私自将土地转卖给别人!
在租客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经济联合社私自将土地转卖给别人! 我爸爸四年前与经济联合社租了块地,并签了合同,明年的2月19号到期,合同上明确写着: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我们可以优先续约,但是,经济联合社却在期未满时私自将土地转卖他人,并且还是在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卖了!合同上说:在租期期间,如遇联社集体需要用地,我们应无条件服从归还经济联合社,但是,买走地的是一个人,准备要买我们的地建房子用的,并且经济合作社的人也与他签了合同,请问,这属于集体需要用地吗?我们如果起诉他,胜率大吗?我们请求过经济联合社的人,可他们总是推卸责任,说:“已经卖了,不可能再要回来了”我们现在很着急,要是离开了这块地,我们便无栖身之所了,我父母为此很担心!希望您能明确的告诉我该怎样做?拜托您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心旋(广东-揭阳)
提问时间:2011-08-01 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