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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铁路局武装部为何骗我们家长和孩子?
乌鲁木齐铁路局武装部为何骗我们家长和孩子? 您好。
我们均是铁路局职工子女,在路局响应号召下,于2012年12月、2013年9月应征入伍,成为乌鲁木齐铁路局众多士兵中的一份子,根据以往的惯例,铁路局职工子女参军入伍的享受路局优抚政策,退伍后路局负责接受安置。但是当我们于2014年12月、2015年9月退伍的时候路局拒绝接收我们的档案,也否决了之前在附件一:《乌鲁木齐铁路局文件乌铁武[2012]562号文件乌鲁木齐铁路局2012年度冬季征兵工作安排的通知》(下文称红头文件)中所承诺的优抚政策。
根据红头文件第六项“严格控制非亲属应征”中可以得到对之前所述惯例的验证。“路局征兵办公室只负责铁路局所辖范围内的征集工作,所征集的应是铁路职工子女。……根据乌铁劳[1998]101号文件和乌铁武[2006]280号文件规定,路局征集任务以外应征入伍的公民,路局征兵办公室不予办理入伍相关手续,自行联系参军入伍的,不享受路局优抚政策,退伍后路局不负责接受安置。”严格控制非亲属应征工作,其目的在于保障路局职工子女的优惠政策,划清是否路局职工子女界限的最大目的,在于界定退伍后路局负责接收安置与否。我们均属于路局职工子女,在入伍时经过严格的身份筛查,成为本应属于被优待方的一员,可是现在路局食言,拒绝兑现当初的承诺。仅凭附件二:《关于解决乌鲁木齐铁路局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下文称会议纪要)的相关内容将我们拒之门外。
在我们入伍之前《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已经颁布,并对退伍士兵的安置问题做出重大改革。2012年与2013年路局征兵时,我们曾询问过路局负责征兵的人员关于退伍士兵安置问题路局有没有做出新的规定,我们得到的答复是路局依旧保持原来负责路局职工子女接受安置的惯例,让我们放心把孩子送去入伍。且红头文件仍然按照原来的格式,第六项仍然表明路局负责职工子女退伍后的接收安置,于是我们基于对公务人员的承诺的信赖,以及对红头文件背后国家公信力的信赖送孩子入伍了。而如今会议纪要表明路局从2014年12月17日起不再接收安置。仅一会议纪要便否定了红头文件的效力。首先会议纪要从效力位阶上来说并不能使得红头文件归于无效。其次,这种做法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使我们订立合同时的主要目的落空,我们基于对路局承诺接受安置的信赖入伍,可是路局并未实现承诺,使我们遭受了难以弥补的利益损害。谁都知道,时间对于一个年轻人的重要性,青春短暂,我们入伍为国家做出贡献,本想在退伍后可以获得一份工作,而如今,我们的合同目的并未达成。要知道,两年的时间我们可以在一个工作岗位上做出一些成绩,在社会的摸爬滚打中积累宝贵的经验,而现在,仅仅一个会议纪要,我们便要一切从头来过,而且得不到任何补偿,这无疑使我们对国家公信力深表失望。退一万步讲,就算不给我们安置,按照新规定,路局也应该每年给我们士兵家属发8000元的经济补助,两年共16000元,而现在我们不仅没有得到安置,也没有得到任何经济补助。仅凭会议纪要便剥夺了我们法律规定本该享有的权利。
另外,按照会议纪要新给出的安置问题处理办法,有关部门也没有解决我们的问题,也没有给我们任何指示,置我们于上诉无门的境地。
在此我们请求路局党委领导换位思考我们的不幸,对于我们的伤害给予一定的补偿,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说法,告诉我们这些曾经为国家奉献却被原本的“家”拒之门外的退役士兵该何去何从。
全体退役士兵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172848……(新疆)
提问时间:2015-12-15 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