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交通违法
交通违法 7月30日9:35分,我开车行驶在沪昆高速上,当行至金鱼口收费站时,我解开安全带,准备给过路费时,一交警走到我车前说我没系安全带,将我的行驶证拿走,要罚款200元。我向交警解释我是刚解开的,交警不听解释执意要我当场给200元接受罚款。期间交警还出现了很多不文明的执法行为,对我进行了肢体动作,有轻伤破皮、流血。我有视频记录。我感觉我很冤,于是拒绝接受签字。在不接受签字的前提下交警还是给予了处罚。我感觉很不合理。理由1、驾驶员真实的陈述交警应该采纳,2、交警执法过程中不应该有不文明执法行为,特别是肢体动作,导致驾驶员有轻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汤鸿亮(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1-08-01 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