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问题
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问题 2010年12月底(具体哪天不太清楚),行人刘淑芬(女,76岁)在无斑马线无交通信号灯的位置突然冲出马路,我车司机(周某,男,33岁)驾驶渝AKM023(车主:李某,31岁,系私人车辆,非公司车辆)与之发生擦挂。当时司机主观以为对方没有受伤,只是受惊吓造成瘫坐地上,遂抱起受害人上车离开了现场,因伤者惊慌,在车上不停呼叫,所以司机将她就地置放并检查,后经伤者自述脚痛,我方自己马上电话报警并送伤者去就最近的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当天车主和司机就支付了所以医疗费用,经检查为左腿粉碎性骨折,骨头做了钢板定位手术,右手掌什么伤不是很清楚,但是后来都经法医鉴定为10级伤残。期间的住院费和治疗费均由车主和驾驶人担负,与2010年3月份出院回家自行治疗和恢复。后来交警出具的事故处理书上是认定驾驶员全责,现在伤者方想把这件事件了解,私下提出一次性支付85000元,含护理费、生活补贴、后期伤者自行支付的医药费检查费等,伤残补贴、购买器具费、精神损失费等多项费用,我方驾驶员觉得对方要求过高,就没有达成一致,现在对方欲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此事,我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肇事司机需赔付多少钱才是合理的?一个大概金额吧。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icis3……(重庆-渝中)
提问时间:2011-08-01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