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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是商场促销员,是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在半个月之前我向公司打了辞职报告,公司也已批准,可商场以没有找到人接替我为由不准离开,我找了好几个,可他们都不满意,新工作的就职日期就要到了,我是必须要走的,当时进商场交了1200块钱押金,他们会扣留我的押金不返还给我吗?请帮帮我,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夏天888(江苏)
提问时间:2011-07-31 23:0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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