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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麻醉致人死亡,可否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麻醉师

医院麻醉致人死亡,可否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麻醉师 朋友妻,女,37岁,去医院做人流手术(3个月吧),身体状况,体质非常健康。手术前家属签字。第一次麻醉未起到效果,麻醉师第二次麻醉,家属未签字。其间还有大量违反相关规定操作。被害人心跳停止20余分钟,脑供血停止20余分钟。抢救后自主呼吸仅每分钟两次,书写生命体征平稳,转院重症监护,靠呼吸机等维持呼吸心跳,9天后医院宣布死亡。

受害人家属有相应资料证据。请问律师,是否可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麻醉师或医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mushus……(四川-德阳)
提问时间:2011-07-31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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