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派出所有权利扣压经过双方达成协议后的钱财吗?
派出所有权利扣压经过双方达成协议后的钱财吗? 我弟因买手机引起的打架事件,对方先动的手结果我弟因受伤住进了医院,最后得知没什么大伤多休息就好了,派出所的处理结果是这样的;经过协商双方同意,医药费和赔偿损失费共计四千三百元,外加一部手机。我也在派出所的指示下写了协议后的结果,如遇病情加重后有什么后果责任自付与对方和派出所无关。我也按了手印。当时对方当着我的面把钱给了派出所。派出所说我是委托人我不能拿钱要我弟出院后自己去拿。但最后我弟去了几次派所所都不给。原因是;我们那天谈判是说,医药费是700元和住院押金的票据是2000元共计;2700元谈的。没想到最后从住院费里的2000元中又退了1000元。所以我们现有的票据是1700元。所以派出所以这为理由不给我们。我们都去了4次每次都是派出所叫我们去的。去了之后他就说票据的问题。现在派出所又告诉我们哪天还要让我们和对方谈判对方给多少我们要多少是我们的事他不管要去哪告去哪不管他的事。原因是他还要让对方来看票。我现在想知道的是;不是双方已经打成了协议也写了协议书都也表示此事以结束,为什么派出所还要我们见面2次谈判啊?请问打成协议后派出所有权力扣压我们的钱吗?我们和对方还需要2次谈判吗?对方有权利知道整个过程的住院票据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赵彩琴(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1-07-31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