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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房屋纠纷
房屋纠纷 17年前我把房子卖给了一个朋友,当时他先支付了1万欠款2万,因为种种原因,至今没交情钱款,房屋也未过户,我可不可以按钱的比例,分到一部分的房。当初有一份卖房协议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145635……(黑龙江-齐齐哈尔)
提问时间:2011-07-31 20:34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1-07-31 20:49
房屋登记在你的名下,房屋的产权还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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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那我可以要回房子?他们住了17年,我还可以要回来么?那要我还要给他们一部分钱?之前他付了1万,但是也住了17年,我应该怎么办?
回答:
房子本来就是你的,可以要回
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房屋使用费
追问:
那即使之前有卖房协议是不是也没关系?现在房产证还有土地证在他们,但是名字是我的。
回答:
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产权就是属于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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