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发生交通以外,可以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保险双重赔偿吗
发生交通以外,可以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保险双重赔偿吗 胡某(女),某县乡村在职教师,2009年11月26日早晨上班途中,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多种骨折,2010年12月22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鉴定为工伤五级(正式文件批复)。事故发生后,经县人民法院判决,事故责任完全在车辆所有人,判决被告万某、范某共同赔付胡老师的医疗费、后期治疗费、住院伙食费、伙食补助费、门诊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拐杖费、轮椅费、助听器费、换牙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复印费、伤残鉴定费合计61万元。驳回胡的其他诉讼要求。由于2010年9月起全县在职干部职工才参加工伤保险,故当时只按交通事故进行赔付,现本人申请工伤保险按照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全额申请工伤赔付,要求教育局赔偿以上所有费用。请问,如何赔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赵鸿斌(甘肃-酒泉)
提问时间:2015-12-14 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