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怀孕期间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怀孕期间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与公司签定合同是2010年12月30日至2012年12月30日,现在怀孕了,公司给我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且告知现在不用去上班了,此通知是重庆分公司开的,但是我的劳动合同是盖的北京总公司的章,重庆分公司法人代表签的字。请问我申请仲裁是告北京总公司还是重庆分公司。2、2010年12月16日入职,但是签劳动合同时间是12月30日,入职以来公司一直没有交纳社保,重庆分公司是2011年5月才注册的,之前的社保北京总公司也没有交纳。解除合同时正好半年,因公司未加纳社保,在生小孩时我也没有生育保险,公司解除合同也没有了产假,我要告公司时可以把这条加入补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Kv6020(重庆)
提问时间:2011-07-31 17:02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