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刑事案中,案件没有批捕,侦查阶段,检查院长有权利出面调节吗?在没有原被告的委托下
刑事案中,案件没有批捕,侦查阶段,检查院长有权利出面调节吗?在没有原被告的委托下 涉嫌强奸案中。案件调查阶段,检查院院长跟涉嫌被告所在地乡长打着调节的幌子,约见涉嫌被告,说明让拿5万元买平安,还说自己费心了,也需要个4/5万好处费,说不拿钱就会影响涉嫌被告家人的工作!就算不撤职,也会受到牵连。请问在职人员这样打着调节的名目,正大光明要钱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82...(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5-12-14 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