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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为什么房产公司的一个决定就能剥夺我4个月的停车位使用权?

为什么房产公司的一个决定就能剥夺我4个月的停车位使用权? 本人月本月25左右向房产公司购买3个停车位,共交付24000元,合同上面写着2011年8月1号交付停车位,但是签合同时他们的出纳借口说印章不在这边要送到总公司去盖章,等盖好章后打电话给我过来拿。当时没办法就同意了,当时就拿着收款凭证,和那份没盖章的合同回来等他们的电话。
今天早上我接到他们的电话说:合同给弄丢了。叫我过去再签一份合同,当时信以为真是他们弄丢了就过去签新合同了,但是签合同时我发现停车位的交付时间却变成2011年12月31号。我当时就纳闷了,怎么回事?我问他们怎么突然把时间延后4个月?他们只冷冷地说这是公司的决定就再也不理了。我说:除了我之外还有其他的人这样的延后吗?他们说:有。向他们那证据,却拿不出来,还说已经交到公司总部去了,后来他们的经理过来听她说话的意思是说他们的工期来不及再加上我的合同没盖章就拖到4个月后。
我心里一直纳闷,他们公司的工期来不及就这样让我损失4个月的停车位使用权?这是什么道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我要维权25(山东-威海)
提问时间:2011-07-31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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