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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房产问题

房产问题 请指教:父母应分一套经济适用房商量后让我与老公和2003年以我母亲的名义买下,但当时因经济紧张我与老公先付7.5万,父母在我们交房款中先垫付3万5千元.房内装修及各项用具父母又用去4万元.当时说好我们因工作在外地原因,这楼房一直由父母住,我们一年只偶尔出差时小住三五天,装修的钱老人出.但是最近提到过户一事时,父母提出垫付3万5千元还没有给完,我们说先打欠条,待尽快给老人付完钱后再办手续.这中间还有父母在2005年已办理离婚手续(但老人一直是没有分开过)房子的名字是我母亲的,如果以后办手续时是否只是和母亲办理就行,如果不去办理正常过户手续是否双方写一协议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qllzc(新疆-巴音郭楞)
提问时间:2011-07-31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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