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您好,我跟我老公结婚8年生有一对双胞胎儿子现已6周岁,今年8月因为老公不管家庭和儿子
儿子的抚养费、保险费,他也有义务承担。
判決不能確定。費用可以協商
您还没和他离婚,一般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当然是宣判的,小孩的抚养费用是相互不用给的。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