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法院会不会强制性判决?
法院会不会强制性判决? 我与丈夫于1988年7月25日经由媒人介绍之后双方父母同意的情况下结婚,婚后生活很好,并先后生育了4个子女其中后三个因故夭折。
自1996年丈夫态度大变无端的对我谩骂和殴打实施家庭暴力,曾多次将我打成重伤,更甚的是打伤后不但不给我医治反而以忙为由将我送到娘家。为了年幼的孩子我百般忍让委曲求全可是他反而加剧了对我的精神折磨和身体上的伤害。于1997年八月为琐事借故将我毒打,手段残忍将我打成骨盆骨折倾斜不能下蹲由于经脉受损造成双下肢静脉坏死,已不能行走伤残程度为二级,这次的暴力案件曾报当地公安机关。
自2001年他抛下我和上小学的女儿外出不归10年之久,且与一女非法同居并且也育有一女,在这10年里我因没有劳动能力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女儿还要上学家境十分困难。承蒙政府的关怀办事处了解了我的困难后给我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金,就这样勉强度日。
如今,他决意要与我离婚,但是我不同意离婚原因是我与他结婚前是一个身体健康的青年女人,由于他的暴力将我致成了残废现卧床不起没有自理能力。2010年他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的判决结果是不予离婚,现在他又上诉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法院会不会强制性判决离婚?他将我致残有没有构成刑事责任?若是我起诉他,要以法规的什么条款起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ahuiqing(青海-西宁)
提问时间:2011-07-31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