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纠纷
您好!我不知道你们是不是一家公司,如果是公司的话,我现在把:我名下的股份并入我姨夫名下,这一句话理解为你已经不是公司的股东,你已经不是公司法律意义上的股东,你已经退出公司。以此为基础,我的法律意见是: 第一:退股时的价格是公司行为,不是你姨夫的个人行为,至少可能说你在退股前你还是公司的股东,所以应当以原价股返还给你,而不能是0.6元一股。 第二:少的那一部分有权要求其返还给你,他的行为已属于财产侵占行为。
有合同约定没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