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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债务纠纷,被告给打的欠条一部分承认,签名(王进)是连笔写的

是债务纠纷,被告给打的欠条一部分承认,签名(王进)是连笔写的 是债务纠纷,被告给打的欠条一部分承认,签名(王进)是连笔写的,另一部分欠条内容承认,  签名(王进)不是连笔写的不承认,被告要求只鉴定王进两个字,正在北京做鉴定,请问只鉴定两个字是不是同一个人写的,准确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山东-德州)
提问时间:2015-12-13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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