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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这样算不算侵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这样算不算侵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我租用一研究所大厦底商,开了三家店,签合同时对方口口声声说房屋没有问题(因当时房产证还没有下来),但等我签了合同交了第一期房费装修完拿到对方的房产证时看见用途不是商业是科研办公及配套设施楼,我就开始拒交房费,现在对方起诉我解除合同缴纳房费和滞纳金,仲裁会支持对方吗?我现在有对方的土地证和房产证都能证明房屋的用途不是商业。对方是中央直属事业单位,土地的性质是国有,他们的出租行为算不算侵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zzhzz(北京)
提问时间:2011-07-3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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