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
有关股权转让条款问题
有关股权转让条款问题 股权转让协议
签订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经甲、乙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有偿股权转让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份额及价格
(乙方)同意将其在公司中所持有的40%股权以万元(.00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甲方)。
二、股权转让期限及方式
双方在签署本转让协议后,甲方先期支付乙方万元(.00元)。乙方即归还诺和公司相关证照文件,并即时协作诺和公司相关工作交接。在交接最后一项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前,甲方需先付清乙方剩余款万元(.00元)。之后乙方协作甲方办理好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三、责任和违约责任
股权转让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法人代表和银行印签变更等各项工作,乙方在退出合肥诺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后,不得再以合肥诺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从事任何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不得影响合肥诺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从股份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再享有合肥诺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任何权力。(包专利权)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如数支付股权转让资金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除履行支付上述股权转让金外,还要赔偿乙方一倍股权转让金。乙方收到甲方股权转让款无故不协作甲方办理股权转让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除退还乙方已支付股权转让金外,还要赔偿甲方一倍股权转让金。
四、争议解决途径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请教,以上协议对乙方有何影响?“不得影响合肥诺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这句话对涵盖什么样的内涵?对乙方以后从事同行业有何影响?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szcyu(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7-30 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