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 因公交公司进行改制,没有去上班。自从2010年九月份暂停交纳五险一金后,就在也没有和公司有任何联系,从来也没有公司人员要求去上班,直到2011年6月份,接到公交公司人力资源部的电话,让本人去交纳8千多块的五险一金,顿感迷惑。本人现状无法履行其要求。2011年7月份,再次接到电话,让其交纳费用。7月21号收到公交公司的信,说明本人从2010年6月至今,未向公司请假擅离职位长期旷工达30天,决定本年8月1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可追加经济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Py5783(北京)
提问时间:2011-07-30 17:08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