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要怎么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要怎么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我郭皎,性别女,于1985年出生,现年26岁,家住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郭家梁子村一组。我是1999年为读书买了商品户口,当时县委把我们郭家梁子村划归竹溪县后坝片区中学读书。但在1999年之前我划有土地。我毕业后,在2003年把商品户口转回竹溪县郭家梁子村一组,却未划田给我。2005年9月20日村上与我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同年9月25日发给我土地经营权证,但是村上一直不划土地给我,也至今未落实。在我下土地时,本组应下四人,却只下了三人。在读完书我先转回户口,却没有划土地在我名下,但在我后转回的却把土地给上了。这次我们郭家梁子村一组响应县城镇规划,我们土地也全部由县上统一筹备,可我连最基本的分配权都没有。
根据国务院1989年16号文件我2004年21号文件规定,1989年是延保时间,不能下掉读书学生的土地,我个人没有书面申请,村上又没有批准,本村组私自剥夺我个人的土地使用权。国务院办公室2004年21号文件规定,我拥有法律赋予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法定承包期间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我的土地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土地。
我很困惑和不解,为什么我的土地经营权证和土地承包合同上都有我的权利,但是竹溪县郭家梁子村一组的个别人却能剥夺我的合法权利,难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办发【1997】16号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七日);《国办发明电【200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这些就只是文件,一张纸而已……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j1122……(湖北-十堰)
提问时间:2011-07-30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