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打架致对方骨折经过司法机构调解对方已经在公安局撤销案子,对方还能追究法律责任吗?
打架致对方骨折经过司法机构调解对方已经在公安局撤销案子,对方还能追究法律责任吗? 打架致对方骨折经过司法机构调解我们承认一切赔偿对方已经在公安局撤销案子,现在已经把对方基本上是医疗好了,但是对方现在要求赔偿费用太高,超过正规赔偿,我们承担不起,我们承认赔偿正规范围内的赔偿还要高20000--30000之间,但是对方还是不干,不是我们不承认赔偿,司法机构调解的协议书上说的只要我们承认一切赔偿对方就没有权利追究刑事责任,对方还能追究法律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袁振山666(贵州-遵义)
提问时间:2015-12-12 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