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电动车撞人,事故责任已认定,赔偿无法协商
电动车撞人,事故责任已认定,赔偿无法协商 昨天晚上我妈妈骑电动车带我,被电动车撞了,交警处理结果是对方负主要责任,我妈妈负次要责任,我不负责任。
我们提出要对方赔偿255元医药费和20元电动车修理费。对方拒绝支付,非要按事故责任认定赔偿。
所以交警要我们周一上交一些资料,把这次事故的所有损失加起来,再按事故责任认定赔偿。
我查阅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我是一个大三学生,现在放暑假在家,实际年龄是20周岁。
我应该要求索赔哪些项目?需要什么凭证?索赔项目费用如何计算?事故责任认定后双方大约需要配方多少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浅羽莳月(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1-07-30 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