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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欠别人材料款两万,但是当时我在清单背面只写了共计金额两万元,然后写我的名字和日期

我欠别人材料款两万,但是当时我在清单背面只写了共计金额两万元,然后写我的名字和日期 我欠别人材料款两万,但是当时我在清单背面只写了共计金额两万元,然后写我的名字和日期。后来我给了部分材料款,剩余材料款口头达成一致,由第三方偿还,当时第三方欠我钱。现在他找第三方要不到钱,返回来起诉我,我怎么办?我写的那个字条可以当做原告的欠款证据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内蒙古-鄂尔多斯)
提问时间:2015-12-11 20:1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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